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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國文字著作權協(xié)會總干事:高考作文版權不容忽視】 使用高考作文要支付報酬 8日,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刊發(fā)中國文字著作權協(xié)會總干事張洪波的文章《高考作文版權不容忽視》稱,每年高考結束,滿分作文都會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。但媒體在競相刊發(fā)高考滿分作文時,卻忽略了在其公布、發(fā)表、轉載、出版、傳播過程中的重要問題——版權問題。 從《著作權法》角度看,高考作文的版權歸屬于考生,招生考試機構、媒體等有關機構在公布、發(fā)表、轉載、出版、傳播高考作文的過程中,應當遵守《著作權法》和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尊重考生依法享有的著作權,尤其是署名權、發(fā)表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權利,即應當首先獲得考生的授權,簽署授權合同,并協(xié)商支付報酬。高考作文通過越來越多的網絡途徑進行傳播,很多網站、客戶端、廣播電視、直播平臺等,都在通過不同形式傳播、播放、表演、使用高考作文,若沒有經過考生或監(jiān)護人同意,都會侵犯考生的復制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、廣播權、表演權、獲得報酬權等。 使用者、平臺應為此承擔停止侵權、消除影響、消除妨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;由于使用者擅自傳播、使用高考作文,數量大,傳播廣,影響面廣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。(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,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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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7-9 15:19 上傳
來源:每日經濟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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